
PCCU AIKIDO
華岡合氣道社
華岡合氣道
社團組織章程
第一章、總則
第一條、本章程依據「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」制定組織章程(以下見稱本章程)。
第二條、社團名稱:合氣道 (以下簡稱本社)。
第三條、社團宗旨:推廣合氣道,宣揚合氣道不爭不鬥之精神,用於個人的健身、防身,充滿 著“仁愛”的理念。
第四條、會址:本社會址為 中國文化大學-大恩館B103。
第五條、本社遵照學校指定,並配合體育發展,為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課餘時間提供鍛鍊體魄之場地 及方法。凡中國文化大學學生均可依規定手續入社。
第六條、本社以指導老師教授技法,實際社務工作由社團負責人(社長)及所有幹部負責執行,並有 輔導助教監審。
第二章、社員
第七條、社員入會:本校學生對合氣道有興趣者,經以下程序得為本社員:
一、經本社團報名手續。
二、繳交社費。
第八條、社員出會: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。
一、本人自願。
二、死亡。
三、休、退學、轉學、畢業。
第九條、有下列情形者,經社員大會之社員二分之一出席,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後,予以除 名。除名之社員,對本社無任何請求權且將不復取得入社資格。
一、對於社團行政、組織、活動…等,造成嚴重阻礙者。
二、嚴重違反本社章程、宗旨、或國家法令經查證為屬實者。嚴重違反校規而記大過以上 者。
三、嚴重破壞社團名譽經查證屬實者。
第十條、社員之權利與義務:
一、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:
1 . 出席社員大會之權利。
2 . 選舉、被選舉、提案及表決權。
3 . 參與本社所舉辦活動之權利。
4 . 得使用及借用本社器材設備之權利。
二、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:
1 . 繳納社費及其他應繳之費用。
2 . 參與、支援本社服務活動或社務工作之義務。
3 . 遵守社團章程及社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4 . 其他經社員大會增訂之義務。
第三章、社團職掌
第十一條、社團組織:本社設社長、副社長,下設文書、總務、公關、活動、美宣等五組,其職 掌、權責如下:
一、社長:
1 . 對外代表本社,總理全社業務,任期一學年。
2 . 負責社員大會之召開,並監督執行會議之決議。
3 . 統籌並領導本社一切之活動。
4 . 任免幹部(副社長)並指導各幹部,發揮本社工作效率。
5 . 社長於當選後,有行使任命與撤換幹部之權力。
6 . 負責各組各幹部之間的協調與溝通。
7 . 負責社團與學校之行政事務。
8 . 處理其他臨時有關事項及重大緊急決議。
9 . 依本章程公布各項細則。
10 . 其他應有之職權。
二、副社長:
1 . 一人,協助社長總理全社業務,任期一學年。
2 . 協調各幹部間之工作事宜。
3 . 帶動社員之間之情感交流。
4 . 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,副社長得代理之。
三、總務組:
1 . 兩人(可視情況1至2人),負責財務收支、帳目審查報核等事宜,任期一學年。
2 . 管理社團經費收支並每月定時公布帳目。
3 . 擬定各活動之收據結算辦法並執行報核工作。
4 . 有關社團之金錢收支;如緊急狀況,必經社長同意,否則自行負責其責任。
5 . 社團與社員所缺物品添購。
6 . 其他有關總務組事務。
四、文書組:
1 . 一人,負責本社各項資料及活動內容之抄寫、保存工作,任期一學年。
2 . 記錄本社活動之會議紀錄。
3 . 文件收發及歸檔保存。
4 . 建立社員名簿、彙整總學期活動紀錄。
5 . 其他有關文書組處理事項。
五、美宣組:
1 . 兩人(可視情況1至2人),負責各項活動之美宣海報設計與美編工作,任期一學 年。
2 . 負責籌劃社服樣式。
3 . 培養社團之美宣人才。
4 . 其他相關文宣、美宣之工作。
六、活動組:
1 . 一人(可視情況1至2人),負責活動之規劃與設計,包裝及主題,含活動之申請與 呈報,任期一學年。
2 . 帶領各項活動並隨時掌握活動內容及氣氛。
3 . 各種活動技巧與口才之傳授。
4 . 整理各項活動資料。
七、公關組:
1 . 兩人(可視情況1至2人),負責各項活動對外聯絡之工作,任期一學年。
2 . 社團資源拓展,服務性社團資料蒐集。
3 . 舉辦與校內、校外各社團聯誼及交流 活動。
4 . 校外大型活動之聯絡與籌備工作。
5 . 負責友校來函之回應與對外函件之發布。
6 . 其他有關公關組織負責工作。
第四章、幹部之任免程序
第十二條、幹部遴選暨罷免程序:
一、社長、副社長由全體三分之二以上社員投票,以高票者當選;任期滿一個月後,如 認為社長或副社長不適任,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一連署,得提起罷免案,舉行罷免投 票,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罷免,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,並重新改選社長或副社 長。
二、社內幹部由社長自行遴選,新幹部名單報社員大會備存。
三、社長不克行使其職權時,由副社長代理;若正副社長皆不克行使其職權時,由文書 組長先行代理其職權,並交由社員大會補選,已完成所餘任期。
第十三條、本社新舊任正、副社長交接時,舊任正、副社長應備妥「各項代表本社之印鑑」、「郵 局 或銀行存簿」、「帳冊」、「財產清單」及其他資料(如案冊或象徵本會精神之信物 等)行 交接,惟帳冊所列之帳目應結算至交接日止;另各組資料應由各組新舊任幹部自行 交接, 並簽核移交資料單以資證明。
第五章、社團會議
第十四條、社員大會:本社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社員組成,處理事項如下:
一、社員大會由社長負責召開,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
二、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得以開會,決議須經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使得通過。
三、社員大會主席由社長擔任,如因故缺席時,由副社長擔任之。
四、選舉、罷免、決議副社長及各幹部。
五、決議各項重要提案。
第十五條、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 位核備後行:
一、社團宗旨之變更。
二、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三、社員之除名。
四、財產之處分。
五、負責人之罷免。
六、社團之解散。
七、其他和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第十六條、社員臨時大會:
一、必要時社長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二、經三分之一幹部或四分之一社員連署請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第十七條、幹部會議:
一、由社長不定期召開之。
二、各項活動計畫之討論與工作之分配。
三、訓練、考核及受獎之評定。
四、審議社員之退社。
五、提名社長、副社長、各組幹部及各組組員。
六、重要事項之討論決議。
第六章、經費
第十八條、經費來源暨運用:
一、經費來源:社員繳交社費、學校補助、其他(如演出費、捐款或募款等)。
二、運用:專款專用,經費需用於社團相關活動,與社團無關之費用不得報銷。
第十九條、社員繳交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收取數額與收費方式由幹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 得 進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二十條、本社應充分告知社員繳交社費係本於權力與義務原則繳納,繳納社費後,除休學、退 學、 轉學及開除外、不得要求退費。
第二十一條、退費標準:
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申請休、退及轉學者,所繳會費退還半數;上課後未逾學期 三分之 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退還所繳會費三分之一;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所繳 會費均不予退 還。符合退費條件者,本社以核退當學期已繳納之社費為原則,不得要求 追溯以往已繳納之社 費。
第七章、社團解散
第二十二條、自行申請解散程序:
第一階段:依規定召開社員大會,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解散。
第二階段:解散前應償還債務,並由社員大會決議剩餘之財產分配。
第三階段:將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之結果上呈輔導單位(課外組)核備後始得解散社團。
第八章、附則
第二十三條、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:
本章程之訂定暨修訂,應由各幹部提案或全體社員四分之一以上聯署,經社員大會中之 二分之 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。